中央拟定:6种情形,农民将丧失村集体成员身份及权益,要了解! 每日资讯

来源:植物洞察

现在农村户口越来越值钱,以前人人都想成为城里人。但是现在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农村也迎来的高速发展,人们足不出户也能享受城里人一样的便利。除此之外农村户口还可以申请宅基地,承包农村土地更是城里人羡慕的直流口水。不过农村户口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有时候也会失去农村户口的身份。

不过有一点很多人都不明白,以为村民就等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其实两者的区别非常大。在农村靠土地为生的农民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例如农村子女考上公务员,虽然他名义上还是农村村民。但是却已经失去了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也不能申请和使用宅基地,包括房屋翻建、改扩建以及村里的一些集体分红权益也都会失去。


(相关资料图)

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一条成员定义中规定:农村村民不予村民定义,而是户籍在或者曾经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且要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农村居民才能被认定为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而只有具备了这些条件才能享有土地承包以及申请和使用宅基地的权益,那么问题来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会不会丧失,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丧失?其实农民丧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有6种情形,其中3种情形比较常见。

第一、村民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

这个很好理解,自然死亡是人没了,而法律上宣告死亡相对则会更加复杂些。例如村里有个村民,失踪了很多年,其家属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的。在《民法典》第四十八条中规定,下落不明满四年或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亦或者是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且战争结束还未寻回的均可以上诉至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自然其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也将消失,就算万一以后回来了,在户籍管理当中也是没有这个人了的。

第二、移民海外,获得其他国籍的

大家都知道,我国和美国不同,我国实行的是单国籍制度。顾名思义就是加入了其他国籍的就会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身份,也就说如果农村村民移民了,那么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也会自动丧失,农村的各项基本权益也不会再拥有。

第三、已经取得其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

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五条中规定,因为生活生产等原因需要离开本村村集体加入到其他村集体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自动丧失。

第四、考取公务员的

公务员在以前也被称之为铁饭碗,顾名思义就是国家公职人员。根据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子女只要是考考了公务员,并且入职了,成为国家公职人员的。也将自动丧失农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那么其本人并没有将户口迁出,实际上该名农村子女公务员以后也是不能再申请宅基地会或者承包土地了的。

第五、因落户原因,自愿放弃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

这些年随着城镇化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落户县城或者一二线城市。甚至将农村的宅基地、承包地都给退出了,像此类型的农民也是会失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而且以后也不能再迁回了,因为土地和宅基地都退出了,很难再和村集体产生权利义务关系,农民朋友明白了吗?

第六、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可能有农民朋友就要问了,如果长期生活在农村,是不是就可以申请加入村集体呢?其实也是可以的。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六条规定,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长期生活在本集体且为村里做出巨大贡献的。原则上只要四分之三的村民代表同意,也是可以加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不过这与此类型的人员,虽然可以加入村集体,但是依旧不能享有土地承包、宅基地申请和使用以及农村土地征收款的分配权。

好了,今天的文章就写到这里了,大家对于中央拟定:6种情形的农民将自动丧失村民村集体成员身份怎么看?这些大家以前都了解吗?欢迎大家在下方评论区留言,大家一起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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