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4个政府规章今起实施 共有产权住房实行封闭流转

来源:深圳商报

深圳新闻网2023年8月1日讯(深圳商报记者 李秀瑜)备受关注的《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称4个规章)8月1日起正式实施,保障各类住房困难居民住有所居。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值得关注的是,4个规章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三类住房的保障对象、申请条件。共有产权住房将实行封闭流转,公租房收入财产限额标准实施动态调整,保租房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及各类人才配租。

公租房申请设置收入财产限额

根据4个规章,公租房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深圳户籍居民,以及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一线职工供应。申请轮候公租房的,需满足的条件主要包括:户籍、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收入财产符合限额标准、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且累计缴纳3年等。

申请公租房的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由市发展改革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水平、家庭财产状况、住房状况以及财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场发展状况等因素划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并实施动态调整。

公租房配租建筑面积标准按照符合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确定,单身居民以不超过35平方米为主;2人家庭以不超过50平方米为主;3人以上(含3人)家庭以不超过60平方米为主。建筑面积超过70平方米的房源,优先面向5人以上(含5人)家庭配租,根据供需情况也可以面向4人家庭配租。

公租房租金为市场参考租金的三成

符合公租房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租金为市场参考租金的30%。属于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租金为市场参考租金的3%。

新旧政策如何衔接?记者了解到,《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施行之日前,已经取得轮候申请受理回执的家庭和单身居民,住房建设部门依照原轮候申请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轮候册。

《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施行之日前的在册轮候人申请认租公共租赁住房,或者承租人申请续租的,可以选择按照原政策执行,不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租金按照原政策租金定价规则确定;也可以选择按照《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续租时不再适用原政策。

保租房面向新市民、青年人及各类人才配租

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各类人才等群体供应。

申请政府组织配租的保租房,需满足的条件主要包括: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具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等。住房建设部门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设定其他申请条件,具体申请条件在配租通告中载明。

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均价为市场价的一半

共有产权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深圳户籍居民供应,结合实际情况逐步将非深圳户籍常住居民纳入供应范围。

申购共有产权住房的,需满足的条件主要包括:户籍、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且累计缴纳5年(具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的,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等。市住房建设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户籍以及申请人的年龄等申请条件,在配售通告中载明。

共有产权住房配售建筑面积标准按照符合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确定,3人以下(含3人)家庭或者单身居民为65平方米左右,4人以上(含4人)家庭为85平方米左右。建筑面积85平方米左右的房源,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面向3人家庭配售。

共有产权住房价格如何确定,怎样进行封闭流转?据悉,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的销售均价按照市场参考价格的50%确定。购房人产权份额按照项目销售均价占市场参考价格的比例确定,原则上不低于50%;其余部分为政府产权份额。

购房人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满5年,需要转让所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可以向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申请转让给符合条件的对象,转让价格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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